欧盟反垄断执法机构批准丹佛斯(Danfoss)以33亿美元收购伊顿(Eaton)液压业务的交易。此前,这家丹麦工业公司同意出售部分业务,以解决竞争担忧。丹佛斯(Danfoss)和伊顿(Eaton)是全球液压元件市场的领军企业,它们在去年1月宣布了这一笔交易。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说,丹佛斯的让步将减轻人们对该交易可能推高价格、减少竞争的担忧。丹佛斯将出售在德国、波兰和美国的部分业务,而伊顿某些部件的生产线将转移到即将出售的美国工厂。关键技术也将转移。
日立制作所接到美国华盛顿最多800辆地铁车辆的订单。订单额最高为22亿美元,这是日立铁路业务在美国接到的历史最大项目。日立将在美国首都华盛顿新建工厂,从2024年起开始交货。此外,日立获意大利高铁零部件管理系统订单。此次是在日立之前承担的车辆保养服务之上追加订单。合同期间为截至2027年的6年, 总额为197亿日元,附加最长2年的延期选择权。
三菱电机推出非接触式电梯按钮。日本三菱电机公司开发出了只需用手靠近电梯即可输入想去楼层的非接触式按钮。已于2月开始作为可选配件提供,3月开始全面扩大销售。如果是其他使用红外线传感器方式的非接触式按钮,需要在按钮上设置检测传感器的窗口,而此次的产品则无需改变按钮的外观就可以使用。三菱电机开发产品时设想用于卫生管理严格的医疗机构和制药厂,疫情防护用途的咨询也飞速增加。目前已开始扩大面向高层建筑的销路。由于需求高涨,其他厂商也相继投放非接触式按钮。
特灵科技计划到2030年将产品碳排放减半。在未来十年内将产品的碳排放减少一半是特灵科技为实现其 “2030 年可持续发展承诺”而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中还包括帮助客户减少十亿吨碳排放的“十亿吨挑战”。这一举措还将助力《巴黎协定》目标的实现:将全球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 1.5 摄氏度以内,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在2050 年前实现全球净零排放。
福伊特为Wrightbus第二代电动公交车提供电驱动系统。北爱尔兰公交车制造商 Wrightbus 选择福伊特作为独家合作伙伴,为其在欧洲运营的第二代纯电动(BEV)和燃料电池(FCEV)公交车提供电驱动系统。在未来,该公司的所有车辆都将标配福伊特电驱动系统(VEDS)。最早在 2021 年 8 月,Wrightbus 将向北爱尔兰最大的公交车运营商 Translink 交付首批 80 辆 StreetDeck BEV 双层公交车,Translink计划将这款新车应用于贝尔法斯特和德里之间的公共交通网络中。
国际行业协会“全球风能理事会”(Global wind Energy Council)发布的一份报告数据显示,中国去年新增52吉瓦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019年装机容量的两倍,稳居全球风电行业之首。中国风力发电总量超过欧洲、非洲、中东和拉丁美洲的总和。澳大利亚、日本、哈萨克斯坦和斯里兰卡的风电装机容量也都达到了创纪录的水平。北美和拉丁美洲新增装机容量22吉瓦,其中近17吉瓦来自美国。
西门子能源公司近日宣布,将在中国首个66千伏海上风电场玉环海上风电一期项目安装22台配电变压器,该项目位于中国东南部浙江省台州市。FITformer WIND型液浸变压器将支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CHD)优化长三角地区的能源供应。该风力发电场的装机容量为300兆瓦,每年将为约24万户家庭提供环保电力。玉环海上风电一期工程的变压器将安装在风力发电机组塔基上。采用生物可降解合成酯绝缘油代替传统矿物油。玉环海上风电一期工程计划于2021年底建成,将有效优化长三角地区能源供应。
铁姆肯公司扩建湘潭制造基地,加速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领域布局。铁姆肯公司湘潭制造基地始建于2008年,主要为风能行业提供超大尺寸轴承产品,同时还可满足冶金和采矿等重工业的需求。自2020年底宣布扩建投资,本次扩建项目总投资额将超过3亿元人民币。新厂房建设完工后,铁姆肯公司湘潭制造基地建筑面积将扩大120%,并将引进更多超大尺寸风能轴承生产线,以扩充产品线并大幅度提高产能。
奥的斯机电积极做出响应参与“旧改” 加装电梯取得新突破。在加装电梯前,奥的斯机电根据小区建筑类型,提供多种加梯方案,合理设计电梯井道的位置,减少采光影响。施工期间,在工厂预装钢结构,现场积木式安装,快速缩短施工工期。以上海泾华小区的加装电梯项目为例,传统加装电梯需要一个月左右工期,而在该项目中,奥的斯机电采用积木式安装,仅8天完成加梯,工期缩短75%,施工占地缩小75%,仅占用一个车位。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原告阿特拉斯·科普柯中国·香港有限公司、阿特拉斯·科普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格林柯尔精密机械公司、格林柯尔压缩机公司、郭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阿特拉斯·科普柯”的商标经过经常使用,对于中国地区相关公众而言,Atlas一词使用在空气压缩机等商品上,已经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诉侵权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商品,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使原告的利益受损,构成商标侵权。